索引号: 113703050042196161/2018-1218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临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案例:因其他三种情形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

发布日期: 2018-06-20 14:56:56 浏览次数: 字体:[ ]

其他三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指因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以及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查实1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1次,生成1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对于不改正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只要满3年,就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对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3年内已改正的,依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并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系统中删除。

例如企业因年报数据有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情形,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的情形,于2016年10月10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名下有2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2016年12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3年内)企业更正了地址,恢复了联系,依企业申请从失联的经营异常名录中移出,这条列入经营异常记录信息不符合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条件,不予累计。但是因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3年,仍未改正的,应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60日发布公告,公告期届满仍不改正的,于2019年10月20日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