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305K21216551K/2018-1203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 2018-06-15 15:47:31 浏览次数: 字体:[ ]

 临政办字〔2018〕5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18〕18号)文件精神,加快建设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信息化为手段、专业化服务为支撑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提升,经研究同意,现就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一)落实规划目标。各镇、街道要认真落实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17〕127号)及《临淄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有关文件要求,合理确定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位置, 原则上按“15分钟服务圈”进行服务范围测算,依据老年人口密度,同时参考镇、街道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分布,进行规划设置。至2018年底,每个镇、街道应建设1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2-3处居家养老服务站。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在规划条件和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予以载明,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要求配建、不能同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住建部门不予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已建成居住(小)区要通过协调整合改造一批闲置社会资源用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二)加强统一管理。配套建设和调剂配备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及政府已经资助建成的公有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在不变更产权关系的前提下,由所在镇、街道统一接收并登记管理,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根据实际以无偿或低偿的方式提供给养老专业服务组织使用。条件合适的,加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或“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牌子。已享受政府财政补贴的,未经民政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因城市拆迁、社区改造或其他原因无法保留或改变用途的,由相关单位在本区域内提供不少于同等面积的养老服务用房。

(三)鼓励新建扩建。统筹各类资金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健全服务网络,加快服务设施建设,解决城乡老年人居家养老问题。支持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利用农家大院、闲置校舍等资源和闲置土地、房屋等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托老所、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养老机构、爱心企业、专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投资居家养老设施建设,通过改造利用社区现有公共设施或闲置土地房屋资源,建成多功能、嵌入式、小型化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以及小型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协调发展。

二、明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依托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等设施,为城乡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社区照料服务。其中居家养老服务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功能:

     (一)日间照料。利用现有设施和资源,重点为社区内独居、空巢或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间服务,实施专业照护,针对有特殊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可开展短期托养,推荐和转送需长期托养的老年人到适合的养老机构接受全托服务。

(二)信息服务。借助互联网、微信等信息化手段,依托区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全方面调查、了解社区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整合、联系专业服务机构、服务资源、爱心企业和社区志愿者,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养老服务。

(三)助餐服务。依托专业餐饮服务机构或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为托养老年人和居家老年人开展助餐服务。具备条件的,可直接开展供餐服务。

(四)健康指导。具备条件的,可同步设置社区护理站,配备相应医务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保健护理等服务;不具备条件的,依托周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健康服务,可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家庭病床的设置与管理相结合,将站内从事护理等服务的人员纳入养老护理员培训范围。卫计、民政等部门培育引入社会化专业机构,提供健康服务支持。

(五)文化娱乐。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搭建活动平台,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六)心理慰藉。通过开展以陪同聊天、情绪安抚为主要内容的关爱活动,满足老人情感慰藉和心灵交流需求。

在此基础上,可以根据自身设施条件和周边资源供给情况,拓展入户居家服务、康复护理、心理咨询、法律咨询等延伸性功能,实现社区老年人居家安养。提倡社会慈善组织、社工、社区志愿者和低龄健康老年人到居家养老服务站提供志愿服务、自助互助服务。

  三、培育壮大养老专业服务组织

  (一)加大转型培育力度。养老专业服务组织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成立,以为高龄、失能、空巢、独居等重点老年人群提供紧急救援、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社会化市场化生活援助服务为中心,兼顾广大老年人其他生活需求的社会服务组织和企业。支持从事居家老年人陪护、护理等相关业务的家政服务公司转型升级为专业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倡导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加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牌子,向社区老年人开放服务设施,提供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

  (二)完善扶持激励机制。创新探索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社区志愿者“四社联动”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模式,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社区志愿服务为补充,充分调动各类资源,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养老服务社会化的要求,采取购买服务、项目委托、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鼓励和支持服务质量好的养老专业服务组织发展,培育发展一批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 

(三)支持开展互助养老。支持单位、团体、家庭、个人利用自有房产和其他闲置资源设立养老互助点,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养老。支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小额定向公益慈善项目等形式引导企业、团体、个人捐资,为特定老年群体购买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完善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建立为老年人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和反馈激励机制。

  四、优化审批服务、落实扶持政策

  (一)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支持在临淄区内注册登记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专业服务组织一次注册、多点运营,在区内运营多个服务站点的,可实行备案制,不再另行注册登记。针对特殊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政府支持、优待的老年人开展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经履行相关程序,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优先交由养老专业服务组织承担。

(二)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继续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2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淄政发〔2015〕11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17〕13号)等文件精神,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和开办补助。由专业机构和服务组织托管运营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以及运营较好、老年人满意度高的农村幸福院,区财政按照一定比例予以奖励扶持,具体办法由民政部门负责制定。

  五、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深层次发展

(一)推进“互联网+养老”模式。大力推进以养老服务平台(呼叫中心)、养老服务信息网为主要内容的“一台一网”建设应用,2018年年底前实现省市区联网运行,以信息化手段整合老年人需求信息和各类社会服务资源,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延伸养老信息化服务功能至城乡社区层面,结合老年人实际,推出健康监测、居家安防、远程诊疗、老年讲堂等具临淄特色的功能版块,平台系统实现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参与、市场运营、特色化服务、标准化考核。

(二)推进医养有机融合。支持开展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所需资金主要由基本医保基金、签约居民付费分担。到2020年,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社区托老所等养老服务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实现“嵌入式”发展或签约全覆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所有常住老年人群,所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就医绿色通道,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病科的比例达50%以上,二级以上公立中医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的比例达60%以上。

(三)健全保障协同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运营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协同机制,民政、财政、国土、规划、住建、房管、卫计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任务和分工,加强配合和协调,制定保障落实措施,加强监管督查,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推进质量评估监测。根据设施设备、人员配备、服务管理、档案管理、用户评价等情况,组织对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居家养老服务站开展星级评定。加强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估,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对使用政府提供服务用房、项目落地后3个月内不开展服务、转让转包服务或经评估服务质量不达标、内部管理不规范、服务对象不满意的养老专业服务组织,及时予以调整清退,补助资金予以追回。

(五)推进标准化建设。加快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规范,建立设施、服务、管理全流程标准体系,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点建设,加快养老服务标准的推广和应用,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诚信、规范运营。指导养老专业服务组织加强合同管理,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制定服务追踪考核机制,不断提升服务组织管理运营水平。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