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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临淄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5-14 14:38:32 浏览次数: 字体:[ ]

 

临政办字〔2018〕4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8年度临淄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2018年度临淄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务公开考核工作,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见附件)。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注重立制强基、突出重点,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全面准确地评价考核对象工作实绩。

第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成绩纳入各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和各部门各单位绩效考核。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重点

第五条  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及工作机制是否健全;是否制定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是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和检查落实。

第六条  政务公开内容:

(一)决策公开情况。包括重大决策预公开、利益相关方参加会议、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文件等情况。

(二)管理公开情况。包括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监管公开等情况。

(三)执行和落实公开情况。包括重大决策落实措施、督查情况、审计情况、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情况、经济社会政策、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和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等情况。

(四)服务公开情况。包括政府公共服务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服务公开等情况。

(五)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包括预决算公开、扶贫信息公开、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就业创业信息公开、棚户区改造与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安全生产、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等情况。

(六)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情况。包括政策解读、社会关切回应和更好发挥媒体作用等情况。

第七条  政务公开形式:按规定应该公开的内容是否在临淄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网上咨询服务、网上审批、网上办事运行情况;是否能够根据公开的类别和内容,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

第八条  政务公开程序和时限:是否通过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个途径,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程序进行公开;是否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应主动公开的信息是否在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可以当场答复的是否能够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是否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能按时限公开或答复的是否有充分理由。

第九条  政务公开制度:是否建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考核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基本制度;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如何。

第十条  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是否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 考核方法及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考核每月1次,年度考核于每年年底进行。

第十三条   日常考核内容及方法:

(一)日常考核主要通报各级各部门通过临淄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更新维护业务工作信息特别是重点领域信息,以及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阶段性工作通报内容主要包括:1.加分项。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创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等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2.减分项。因政务公开阶段性工作任务未完成、年度工作要点落实不到位等影响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成绩的,未在规定时限内编制发布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重要信息的,因政务公开工作不合法不合规出现行政复议失败、行政诉讼败诉等情况的。

(二)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更新维护信息以每周至少公开1条、每月公开10条业务工作信息或重点领域信息为基本标准,按照每条1分计算成绩。当月少于10条的,每少1条扣1分;超过10条的,每多上传1条加0.2分,单月加分上限为10分。

(三)阶段性工作情况不列入日常考核分值,列入年度考核指标,作为年度考核相应加分或减分的依据。

(四)通过国家、省、市、区四级政府门户网站或工作简报等媒介及时发布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动态、成果和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内容,积极宣传典型做法或优秀案例的,除按照日常业务工作信息考核外,同时作为阶段性工作加分项纳入年度考核指标。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区政府办公室成立考核评估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年度工作重点和有关要求,制定印发考核实施细则,提前下发考核通知。

(二)被考核单位根据考核通知要求,按照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材料报考核评估小组。

(三)考核评估小组通过查阅有关资料、查看政府网站、委托第三方评估、发放社会公众调查表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区政府办公室按照日常考核成绩占60%、年度考核成绩占40%的比例,核算各级各部门年度总成绩,确定被考核单位等级或分数(各镇、街道为定性指标,各部门各单位为定量指标)。

第十六条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奖惩制度。依据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对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在考核过程中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未及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对主要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临淄区2018年度政务公开考核单位名单

 

 

 

 

 

附件

临淄区2018年度政务公开考核单位名单

(共65个)

 

12个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局、临淄环保分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区农业局、区食药监局、区商务局、区工商局、区科技局、区水务局、区审计局、区司法局、区统计局、区残联、区畜牧兽医局、区房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供销社、区广电局、区金融办、区粮食局、区林业局、齐化国税局、临淄地税分局、临淄公安分局、临淄公路分局、临淄规划分局、临淄国土资源分局、区农机局、齐城农业高新区、区气象局、区人防办、区体育局、区物价局、区招商局、区招投标中心、区中小企业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检验检测中心、区重点项目办、经济开发区、齐文化博物院、区油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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