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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淄区2018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3-21 09:23:29 浏览次数: 字体:[ ]

临政字〔2018〕3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临淄区2018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淄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0日

 

 

临淄区2018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加快生态美丽临淄建设步伐,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林资发〔2011〕24号) 和《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方案〉的通知》(林督一函〔2015〕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重要性的认识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是《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责任,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也是促进地方政府执行国家林业政策、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措施,对于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我区自2011年开始实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以来,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成立组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各镇、街道及区垢皋林场要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责任制,扎扎实实做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具体执行工作,确保顺利实现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目标。

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要目标责任

通过加强林地、林木执法管理和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确保全区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和林地保有量分别达到10.85%、355768.02m39977.82公顷以上。

(一)抓好造林绿化工作,全年计划造林3800亩;绿化各级道路30公里,植树40万株;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林网1万亩;完成荒山绿化1500亩;生态修复300亩;发展以葡萄、桃为主的经济林基地500亩;力争完成创建1个市级森林乡镇,5个市级森林村居。(各镇、街道具体任务见附表)

(二)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和占补平衡制度,确保征占用林地审核率达100%。加强林地资源保护,做到资源永续利用,抓好征占用林地植被恢复工作,当年或次年完成的更新造林,异地营造的森林面积不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

(三)森林采伐总消耗量不突破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当年或次年完成采伐的更新造林,异地营造的森林面积不少于采伐面积。

(四)森林火灾受害面积不超过森林面积的0.4‰;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五)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采取人工、物理、生物、喷洒无公害药剂等综合措施,确保无公害防治率达90%以上;有虫株率控制在5%以下;叶片保存率85%以上;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以内。

(六)无重大毁坏森林资源案件,辖区内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征占用林地、森林火灾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行政案件的查处率不低于95%。

(七)进一步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工作。

三、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摆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领导小组和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领导小组和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加强对全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规划、管理、指导、协调、考核、督查等工作。各镇、街道要及时成立和调整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领导责任,确定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目标考核,强化源头监管。区政府与各镇、街道签订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分清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和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考核检查,确保责任到位。责任目标和任务不受领导人员变动影响,在有效期内,领导人员变动时要做好任务责任交接工作。各镇、街道年底应根据考核办法,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及时上报自查结果。对各镇、街道完成目标情况,区政府将组织考核组依据日常考核、平时掌握情况及镇、街道自查情况等进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对任期内完成责任目标、保持森林资源增长、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并作为政绩考核依据之一;对任期内造成森林资源下降的,要通报批评,严重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三)强化林权管理,加强林地保护。一方面,进一步规范林权抵押贷款、林业资源资产评估以及林权流转行为,盘活林业资源资产,促进林业产业化健康有序发展。另一方面,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凡确需使用林地的,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后才可使用。国土部门应与林业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凡在林地上新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在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前,国土部门一律不予办理用地手续。林业部门要采取措施,严肃查处非法占用林地行为。

(四)积极适应形势,推进协同发展。各相关镇、街道须依托本地资源,合理配置生产要素,抓住民生林业这一主题,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鼓励农民兴办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集体林场等多元化、多类型的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加快技术改造,培育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有效转变区域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推动林业产业化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农民群众,实现生态建设与民生林业共同发展。

五)推进依法治林,巩固绿化成果。一是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林木案件,严厉打击盗伐、乱砍滥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捕杀食用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二是建立健全专职林木管护队伍,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山区各镇、街道要实行禁火、禁牧、禁止开山采石,着重抓好火灾多发区、重点林区、农林交叉区域的防火工作,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火情及时汇报并立即组织扑救。平原各镇、街道要抓好对树下秸秆、蔬菜垃圾、杂草等可燃物的清理,减少火灾隐患。三是抓好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和防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毫不松懈地抓好以美国白蛾、杨尺蠖、杨雪毒蛾、草履蚧、侧柏双条杉天牛等林木害虫为主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切实抓好预测预报和综合防治,不断巩固森林城市创建成果。

 

附件:2018年林业重点工程项目表

 

 

 

 

 

附件

2018年林业重点工程项目表

项目

 

单位

重 点 工 程 项 目

项 目 名 称

项目地点及建设内容

 

 

水源涵养及生态防护林建设工作

完成大武地下水富集区核心区水源涵养及生态防护林带绿化工程的规划、招投标及一期工程。

生态修复区域绿化提升工作

对已完成的生态修复区域进行绿化美化提升,适当补种彩叶树种,加强苗木管护,切实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生态修复绿化工作

结合天齐渊国家森林公园建设,完成生态修复300亩。

经济林基地建设

以增加农民收入为重点,在梁家终村发展以葡萄为主的经济林基地100亩。

 

 

道路绿化工作

对旅游东路林带进行更新,栽植花灌木,提升绿化档次,完成绿化50亩。

齐国故城遗址公园绿化

按照齐国故城遗址公园建设规划,完成公园内古城墙绿化300亩。

 

 

道路绿化及补植完善工作

结合苗木基地建设,对辛广路敬仲段进行补植完善和绿化提升。

经济林基地建设

以增加农民收入为重点,在岳家村发展以桃为主的经济林220亩。

村庄绿化

对已完成绿化的村庄进行补植完善,完成绿化提升25个村。

高标准农田林网

结合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林网1万亩。

路域水系绿化

博临路朱台段林带进行更新13km,树种以国槐为主。结合乌河整治,对沿河路两侧进行高标准绿化。

 

 

道路绿化工作

对张皇路二期凤凰段4km及凤凰山路8km道路,进行高标准绿化。

运粮河湿地公园绿化提升工作

对已完成的运粮河湿地公园绿化进行补植完善,提升景观效果。

苗木基地建设

新建以朴树、榉树等树种为主的高标准苗木基地160亩。

道路绿化工作

对改扩建的老S102金岭段0.8km道路进行高标准绿化,新建林带150亩,增强防护功能。

荒山绿化工作

坚持因地制宜、宜造则造、宜封则封、适地适树原则,加快宜林荒山、荒坡、荒地绿化步伐,完成荒山绿化1500亩。

道路绿化工作

完成S102临淄段道路两侧高标准绿化美化。

 

 

道路绿化工作

对晏婴路东延1km道路进行高标准绿化。

淄江花园广场建设

在淄江花园新建一处以休闲、游憩功能为主,面积4.84万平方米的广场绿地,进一步提升城区东部人居环境。

 

道路绿化工程建设及补植完善

对新修北齐路7km道路两侧进行高标准绿化;对老北齐路、张皇路皇城段进行绿化补植完善;对镇级以上道路进行完善提高。

村庄绿化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对已完成绿化的村庄进行补植完善,完成绿化提升10个村。

 

经济林基地建设

以增加农民收入为重点,在坡子村建设以山楂为主的经济林基地11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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